中国荣军主办 荣军网核心团队 专家顾问团 律师团
记者中心
| | | | |
|

荣军 社区

荣军 电视

荣军 论坛

暴光 快门

涉军 维权

招聘 求职

荣军 商城

荣军 企业
时事快报>>  ■ 中荣军快讯
新闻中心
论坛 博客
视频 图片
荣军医讯
征婚交友 荣军调查
在线团购 文化艺术
打造荣军网最大的综合门户!  
关键词: NOKIA 诺基亚 可爱的 年内 可爱
您当前位置:中国荣军网综合门户 >> 新闻频道 >> 优抚法规 >> 浏览文章

关于印发《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》的通知

日期:2015-07-09 15:42:37 来源:本站原创   【字体:
来源: 中国双拥网  时间:2014-04-15 10:25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、国土资源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房地局、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、国土资源局、建设局:

现将《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民政部    国土资源部   住房城乡建设部

 2014年4月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

 

一、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,根据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等法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、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、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、红军失散人员、在乡老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退役人员、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(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)、烈士老年子女(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)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。

三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,坚持政府主导、政策扶持、社会参与相结合,坚持属地管理、因地制宜。

四、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,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、补助金、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,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。

五、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,同等条件下,应当优先安排。

六、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,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、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。

七、优抚对象办理房产、土地证件时,免交登记费、工本费;自建房时,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、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。

八、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,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、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。

九、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,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。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,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,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,生前父母已离异的,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。

十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、住房城乡建设(住房保障)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,切实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。

十一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上一篇:民政部财政部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下一篇: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(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)
0% (0)
0% (10)

相关文章:

网友评论:


阅读排行
推荐文章
图片文章
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释义